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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表彰49座寺廟和4130名僧尼

作者:趙耀 發(fā)布時間: 2020-01-03 17:56:09 來源:中國西藏網(wǎng)

  “近年來通過教育實踐活動,親身體會到利寺惠僧政策給寺廟生活帶來的巨大變化,感受到新西藏翻天覆地的變化。”西藏自治區(qū)拉薩市楚布寺僧人拉珠在12月24日召開的西藏自治區(qū)“遵行四條標準爭做先進僧尼”教育實踐活動模范寺廟優(yōu)秀僧尼表彰大會說道。

  會議表彰了哲蚌寺等模范寺廟49座,旦增格桑等優(yōu)秀僧尼4130人,拉巴次仁等優(yōu)秀寺管干部140人,色拉寺等優(yōu)秀組織單位49個,昌都市人民政府先進集體1個,強久等先進工作者60名。

  圖為表彰大會現(xiàn)場 攝影:趙耀

  2019年以來,西藏自治區(qū)各地市堅持創(chuàng)新推動、開拓思路、豐富載體,注重高僧宣講、輪流領讀、集體討論和聯(lián)系實際等方式學習“遵行四條標準爭做先進僧尼”教育實踐活動,做到活動扎實推進、思想同步跟進。拉薩市堅持以大寺廟帶動小寺廟,高僧大德帶動普通僧尼,深入開展巡回演講;那曲市采取集中宣講、現(xiàn)身說法等方式,通過鮮活的事例啟迪心靈、激發(fā)興奮點、找準薄弱點,增強了宣講的針對性和時效性。通過教育實踐活動,廣大僧尼的思想認識不斷提高、明辨是非的能力顯著提升,加強了民族團結(jié)的行動自覺,增強了以戒為師精進學識的修行自覺;寺廟管理的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進一步提高,宗教領域和諧穩(wěn)定的局面得到進一步鞏固。

  山南市貢嘎縣頓布曲果寺僧人次仁堅才說:“通過教育實踐活動,我們深刻認識到寺廟作為社會基層組織,僧尼作為普通公民,遵守憲法和法律是應盡的義務和責任;深刻認識到如果不學法、不懂法、不守法,道德底線就可能缺失,思想防線就可能有偏差,就可能出現(xiàn)違法行為。因此,我們組織大家認真學習法律知識,進一步增強了僧人的法治意識和觀念,樹立了國法大于教規(guī)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,主動自覺接受法治宣傳教育,以自己的行動爭做遵紀守法的好僧人。”

  圖為表彰大會現(xiàn)場 攝影:趙耀

  林芝市朗縣巴爾曲德寺僧人旦增多吉說:“研究挖掘藏傳佛教經(jīng)典,弘揚中華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文化是每一名藏傳佛教教職人員應盡的責任和使命。佛經(jīng)中的‘無學道業(yè)皆空’指出了學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。我們要踐行愛國愛教、利國利民的根本要求,加強聞思修、提升講辯著,精進學識、精思漸悟,深入領會藏傳佛教經(jīng)典的核心要義,融會貫通,把握其中蘊含的深刻哲理,把佛教教義與自身實際、歷史背景與社會現(xiàn)實有機結(jié)合起來進行綜合思考,形成符合時代進步的認識、符合藏傳佛教健康傳承的見解。”

  會議強調(diào),藏傳佛教歷來就有愛國護國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,進入新時代,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寺廟僧尼要提高政治站位、明辨是非、自覺維護祖國統(tǒng)一和民族團結(jié);鉆研佛教經(jīng)典、不斷擴大知識面、加強主動服務;樹牢法治意識、嚴持戒律、踐行社會新風尚,成為一名新時代好公民和受人尊重的宗教人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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